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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知识产权案比去年上升百分之五十以上

来源:昆山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lscqzs.com/   时间:2017-02-10 14:02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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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核心提示:江阴在过去的一年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达到282件,比上年上升65.88%,其中商标侵权、著作权侵权案件仍为主要的案件类型。而在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,主要为商标类犯罪和著作权犯罪案件。江阴有哪些典型案件呢。

  “BBR”与“BBK”商标纠纷

  在江阴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中,步步高公司诉周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。

  据悉,步步高公司系“BBK”商标权人。2011年7月,步步高公司发现周某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与其公司注册商标“BBK”相近似标识的“BBR”的手机,以周某的行为侵犯了步步高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。审理中,周某辩称其销售的手机上“BBR”与“BBK”商标尚未达到相似的程度,且也存在其他大量的以“BB”字母开头的注册商标,故其不构成侵权。法院经审理认定被控侵权手机使用的“BBR”标识与涉案商标“BBK”构成近似,周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,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。法院判决:被告周某立即停止侵害步步高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赔偿步步高公司15000元。周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本案中,被控侵权“BBR”标识与涉案商标“BBK”均由英文字母组成,而且均为加粗、斜体字体,前两个字母均为“B”,最后一个字母分别为“R”与“K”,后者上半部弧线与竖线并不相连,加之为加粗字体,在视觉上与前者非常近似,从整体上看,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。被控侵权手机与“BBK”手机的外形、型号基本相同,前者包装上有与“BBK”手机宣传资料中广告人物形象、宣传文字方面相同的诸多内容,这些均显示被控侵权手机刻意模仿“BBK”手机,攀附“BBK”在手机商品上的商标声誉。除“BBK”外,以“BB”开头的其他三个英文字母的商标是否也获得注册的情形,不影响法院就本案情形作出独立的判断,也与“BBK”商标的显著性问题没有直接关联。故法院认为,周某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,构成对步步高公司“BBK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。

  攀附“六神”搭便车被诉

  上海家化公司系“六神Liushen”文字与字母组合商标和“六神”文字商标所有权人,其中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“六神Liushen”商标为驰名商标。陈某在其经营的百货超市内销售涉案标有“宝中宝”商标的花露水商品。该涉案商品的正面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了“六神丸”三个大字,在涉案花露水的侧面上方,用较小字体标注了“宝中宝”商标。审理中,陈某辩称其销售的花露水是“宝中宝”商标的花露水,有合法的来源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法院审理认定陈某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,构成对上海家化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。判决:被告陈某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赔偿原告上海家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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